烟台还款中的房子能否做二次抵押贷款?
个人住房贷款很多人都有所了解,购房者将所购商品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向银行借贷购房短缺的资金。既然房产是抵押物,在贷款未还清之前,房主对房屋就无法享有完整的处置权。那么在烟台还款中的房子能否二次抵押呢?
答案是可以的。近日,招行推出的“有房就贷”产品,而和此种贷款方式相近的“房抵贷”也被大家放在一起讨论。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种产品究竟有多大区别?
房抵贷
房抵贷,就是指借款人以自然人名下的房产(住房、房)作抵押,向银行申请一次性或循环使用的消费或经营用途的人民币贷款。“房抵贷”其实很早以前就有,且很多银行都有这项业务,只是在具体限制上有差异。有的银行只接受按揭还清的房产,而有的银行则可接受未结清贷款的房产。
有房就贷
“有房就贷”就和招行此次推出的“有房就贷”更接近了。同样以抵押为主,只要客户有房,无论按揭是否还清均能办理贷款。但根据不同地方的政策采取的方式不同,比如烟台等地,由于政策的允许,推出了房产二次抵押,房子有按揭也可贷,可以贷出的部分。
两者有多大区别?
相同之处:
第一,贷款的金额均由银行根据估值贷出相应的部分;
第二,借款人通过这两种方式贷到的钱均不能用于购房、炒股等国家禁止的用途。
不同之处:
第一,“房抵贷”采用非循环方式的,贷款长期限为10年;
采用自助循环方式的,单笔贷款长期限为5年;
采用非自助循环方式的,单笔贷款长期限为10年。
而“有房就贷”能够获得长20年的授信及贷款期限,可以像按揭一样还贷款。
第二,“房抵贷”根据抵押物价值、抵押率、偿债能力综合确定贷款额度,单一客户高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;而“有房就贷”额度高可获得500万的授信额度。
此类产品是否存在风险?
无论是“房抵贷”还是“有房就贷”都存在风险。尽管“房抵贷”此前就被规定资金不能用于购房,但事实却是,已有相当一部分“房抵贷”资金通过“创新”受托支付手段流入楼市。而“有房就贷”也有可能如此,即便需要申请人填写相关材料,且银行会进行审核,但在房价大涨的利益驱动下,总归会出现“上有政策、下有对策”的情况。
对借款人来说,如果将这两种方式贷来的资金用于购房,无异于配资炒股,风险不言而喻。一旦房价下跌,在放大的情况下,购房者的房产市值将大幅缩水。如果资金不够充裕,只能追加抵押或减少贷款,否则就会被强行“平仓”,届时真的是后悔都来不及了,借款人应谨慎对待。